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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杨琪等四名同学学院警示批评的决定

发布时间:2017-03-20 责任编辑:新闻部 

杨琪,男,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3班学生,学号B20150302421。

陈发明,男,2015级软件工程专业5班学生,学号B20140304502。

林辉,男,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1班学生,学号B20150302106。

谢波,男,2015级计算机科学专业3班学生,学号B20150302311。

经查实,截至2017年3月20日,杨琪、陈发明、林辉、谢波四名同学本学期无故旷课已达9学时,在学生中造成了不良影响。

经学院研究决定,给予杨琪、陈发明、林辉、谢波四名同学公司警示批评。以上决定,通报全院,并通知学生及家长。望全体同学引以为戒,若再出现此类行为,学院将视其为明知故犯,一律严肃处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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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3月20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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